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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美術學院2024年
普通本科招生??紝I(yè)考試大綱公告
湖北美術學院2024年本科招生共有5個??紝I(yè), 校考組織分網絡遠程考試初選、現場考試兩個階段進行 ,各階段考試科目及大綱如下:
一、??伎荚噷I(yè)
二、考試科目、范圍及時長
(一)網絡遠程考試初選科目
(二)現場考試科目
三、網絡遠程考試初選大綱
考試科目:素描(美術與設計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
考查考生對畫面的構圖、造型、結構、空間、比例、質感等繪畫語言的表現能力。
2. 考試范圍:靜物(默寫)。
3.畫幅:8開素描紙(考生自備)。
4.考生須自備的工具材料:
黑色鉛筆、炭筆和橡皮,不得使用其他顏色繪畫工具。
5.評分標準:
(1)構圖合理、造型準確,比例及形體結構、透視關系準確,具有一定的表現能力和細節(jié)刻畫能力;
(2)畫面完整,主次關系和黑、白、灰關系處理得當,畫面具有空間感、體積感和質感,工具材料運用熟練。
考試科目:速寫(美術與設計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
考查考生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完成人物動態(tài)塑造,準確把握形體比例、結構、空間、透視關系的能力。
2.考試范圍:人物動態(tài)組合(提供特定要求的動作、場景文字描述)。
3.畫幅:8開素描紙(考生自備)。
4.考生須自備的工具材料:
黑色鉛筆、炭筆和橡皮,不得使用其他顏色繪畫工具。
5. 評分標準:
(1)人物動態(tài)合理;
(2)造型結構準確,透視、比例恰當;
(3)畫面體現一定的速寫表現技法。
考試科目:臨?。〞悾?/span>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考查考生對書法作品的臨摹能力。
2.考試范圍:根據提供的摹本,完成臨摹作品一幅。
3.考試要求:
(1)章法完整,布局合理;
(2)字形結體能較好地把握平正與變化的關系;
(3)筆法能夠表現提按、使轉等書寫技巧,書寫流暢。
4.工具材料:
(1)紙張:四尺三開宣紙一張(考生自備);
(2)自備毛筆、墨汁、畫氈、墨盒等用具。
5.評分標準:
字形準確,用筆精到,書寫性強,整體協調,氣韻生動,形神兼?zhèn)?,無錯別字。
四、現場考試大綱
考試科目:色彩(美術與設計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
考查考生對色彩基本規(guī)律的認識;對色調、色彩關系的理解;畫面構圖和形體塑造的能力。
2.考試范圍:靜物寫生。
3.畫幅:8開水粉紙(考場提供)。
4.考生須自備的工具材料:
(1)水粉或水彩顏料。不得使用丙烯、油畫顏料、馬克筆等繪畫材料;
(2)畫板、畫架(畫架高度不得超過80CM);
(3)禁止使用色卡。
5. 評分標準:
(1)構圖合理、畫面完整;
(2)色調明確、色彩關系合理;
(3)色彩塑造生動、畫面協調。
考試科目:素描(美術與設計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
考查考生對畫面的構圖、造型、結構、空間、比例、質感等繪畫語言的表現能力。
2.考試范圍:人物頭像寫生。
3.畫幅:8開素描紙(考場提供)。
4.考生須自備的工具材料:
黑色鉛筆、炭筆和橡皮,不得使用其他顏色繪畫工具。
5. 評分標準:
(1)構圖合理、造型準確,比例及形體結構、透視關系準確,具有一定的表現能力和細節(jié)刻畫能力;
(2)畫面完整,主次關系和黑、白、灰關系處理得當,畫面具有空間感、體積感和質感,工具材料運用熟練。
考試科目:命題創(chuàng)作(美術與設計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
考查考生繪畫語言的創(chuàng)意表現能力。要求畫面內容具有原創(chuàng)性,構圖完整,構思合理,遵循自然規(guī)律,具有較好的原創(chuàng)思想和藝術表現力。
2.考試范圍:主題創(chuàng)意、人物動態(tài)組合、場景組合等。
3.畫幅:8開素描紙(考場提供)。
4.考生須自備的工具材料:
黑色鉛筆、炭筆和橡皮,不得使用其他顏色繪畫工具。
5.評分標準:
(1)命題創(chuàng)作具有原創(chuàng)思想,突出創(chuàng)意思維;
(2)構圖完整,構思合理,符合自然規(guī)律;
(3)表現生動,藝術感染力強。
考試科目:白描(書法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考查考生對用筆、用墨技法的掌握程度和造型能力。
2.考試范圍:花鳥或人物(提供圖片樣本)。
3.考試要求:
(1)根據試題中提供的圖片資料(A4幅面),用白描手法按比例放大臨摹至8開試卷上;
(2)畫面構圖合理、造型準確,卷面整潔,內容完整;
(3)必須用毛筆勾勒,體現毛筆書寫性的白描筆法;
(4)試卷內容必須符合試題要求,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記號。
4.工具材料:
(1)考生自備鉛筆、橡皮、直尺、毛筆、墨汁、墨盒、筆洗等用具;
(2)紙張:8開素描紙(考場提供)。
5.評分標準:構圖合理、結構準確、線條生動、筆意連貫、卷面整潔。
考試科目:篆刻(書法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考查考生對篆刻印稿的字法、章法掌握情況及分朱布白的能力。
2.考試范圍:根據提供的規(guī)定文字內容,分別設計白文印稿、朱文印稿。
3.考試要求:
(1)合理布置區(qū)分白文印稿、朱文印稿,卷面清晰,一律繪制紅色墨稿;
(2)印稿中使用的篆字符合古文字一般寫法,印風有來源、有古意;
(3)試卷內容必須符合試題要求,不得在卷面上作任何記號。
4.工具材料:
(1)考生自備鉛筆、橡皮、直尺、毛筆、墨汁(紅色)、墨盒等用具;
(2)紙張:8開素描紙(考場提供)。
5.評分標準:篆字準確、風格統(tǒng)一、線條流暢、布局和諧。
考試科目:書法創(chuàng)作(書法類)
1.考試目的及要求:考查考生書法創(chuàng)作能力。
2.考試范圍:
(1)完成篆書書體創(chuàng)作一幅;
(2)完成除篆書以外(隸書、楷書、行書、草書)自選書體創(chuàng)作一幅。
3.考試要求:
(1)章法完整,布局合理;
(2)字形結體能較好地把握平正與變化的關系,無錯別字;
(3)筆法能夠表現提按、使轉等書寫技巧,書寫流暢。
4.工具材料:
(1)自帶毛筆、墨汁、毛氈、墨盒等用具;
(2)紙張:四尺三開宣紙2張(考場提供)。
5.評分標準:取法有源,結字妥貼,用筆精到,書寫性強,整體協調,氣韻生動,無錯別字。
五、其他
(一)考生不得使用圖釘、工字釘等打孔物固定答題卷,只能使用夾子、美紋紙膠帶等固定答題卷,答卷一律不得出現明顯的固定痕跡。
(二)豎構圖作答須保持答題卷條碼在右上方,橫構圖須保持答題卷條碼在右上方,考生不得隨意改變答題卷方向(網絡遠程考試)。
(三)答題卷任何區(qū)域不得出現考生的姓名、準考證號或作任何記號。
(四)作答時不得添加邊框、數字、文字、符號等試題要求以外的圖文標記,作答過程中殘留的與考試無關的痕跡、印記等請考生自行處理干凈。
(五)不得在卷面上使用定畫液等噴劑。
(六)如出現違反相關考試規(guī)則情況,將嚴格扣分,情節(jié)嚴重的,按違紀試卷處理。
特別提醒: 現場考試考生不得將答題卷及試題帶出考場;不得將手機、智能手表、電子手環(huán)等具有通訊、儲存、拍攝等功能的電子產品帶入考點封閉區(qū)域。在考試過程中如發(fā)現考生攜帶上述電子產品,無論考生是否使用,都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。